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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不到位
作者:泰州物业    业主之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6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按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商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由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特别提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若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到位,不能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可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可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若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到位,管理水平差,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监督,若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高或存在乱收费的情形,业主也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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