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冒水 称物业同意赔偿才可入户维修 结果家被泡 讨损失被驳———
基本案情
范女士以下水道被堵塞、自己家中的地板、家具被水淹为由,将楼上的四个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其经济损失2万余元。
范女士说,楼上几户负有使用不当的责任,物业公司则负有管理的责任。而物业认为自己已尽到了维修义务。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曾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范女士反映厨房冒水后,物业一直主动联系维修事宜,但她一直不配合,并提出物业同意赔偿损失后才可以入户。
后来范女士家的水溢出流到楼道,物业因而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在法院的主持下,物业方才进入范女士屋内进行了维修。
最终,法院驳回了范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王萍认为,作为业主,范女士有义务配合物业排除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在发现范女士室内有水溢出而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先予执行的行为,能够证明其要求履行职责和其请求遭到拒绝的事实成立。
由于范女士拒绝维修,使其家中财产被浸泡的时间延长。她自己应对损失承担责任。
其他几位楼上的住户与范女士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