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物业办推进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为了从源头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开发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必须依法确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使物业管理企业在售房之前依法强制性介入,为开发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物业管理企业应尽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发许可证时,必须到市物业办办理项目登记手续,使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掌握全市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