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成后没有围墙 业委会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北荟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维权纪实
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小区是封闭式,可在业主进宅后小区多处仍没有围墙,这不仅给业主的居住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也给物业管理的秩序维护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无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市区北荟园小区大约在2004年前后交付使用,业主进宅时发现小区原来规划的围墙竟然没有建好。2005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立即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兑现承诺,在多次交涉下,开发商终于在2006年6月开始进场建围墙。可由于种种原因,小区围墙一直未能建好,业主委员会持续1年多时间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均无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开发商败诉并要求开发商在2008年4月底前建好围墙,可到期后开发商仍未执行,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2008年5月23日,海陵区法院执行局组织22名法警冒雨到小区现场强制执行,经过一天的努力,终于将小区围墙建好。历时两年又七个月的时间,在业主委员会的不断奔波和法院秉公执法下终将围墙建好,业主们盼望以久的愿望终于实现。
编后语: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监督物业服务工作的自治组织。上述案例中业主委员会依靠法律与开发商打赢官司说明了业主的合法诉求,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来实现,虽然这种方式有时可能让人感觉很无奈,但最终的结果还是让人们认识到了法律武器的强大。
本案例中的业主委员会认清小区中的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建设单位,而不是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了正当的手段来依法维权,这是业主法制意识的觉醒,也是社会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