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自诞生以来,绝大多数是以“自建自管”、“谁开发、谁管理”的形式出现,这种“建管不分”的现象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物管企业依附于开发企业、在小区管理中丧失“话语权”;小区业主视开发企业与物管企业为“父子关系”,所以对房屋质量、规划建设等原本该开发企业解决的问题却一股脑儿算在物管企业头上;每建设一个小区,开发企业就会成立一家物管企业,导致物管行业企业主体过剩,形不成规模效应;物管行业没有形成竞争,不利于优胜劣汰。
建设部、省建设厅对这个问题早有关注,分别出台了物业管理“建管分离”、实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我局制定并颁布了《泰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细则》,对市区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初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这次颁布的《实施细则》在借鉴周边城市好的做法的基础上,还结合本市实际,融入了一些创新的内容:一是规定了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进行;二是住宅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其他项目参照执行;三是市区住宅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提倡县级市参照执行;四是住宅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必须进行招投标,鼓励后期参照执行;五是招标人、投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双方履行约定且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方可退还。 |